释义 |
变更抚养关系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