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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救助的条件
释义
    司法救助的对象具体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司法救助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主要区别是司法救助的范围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和非诉讼调解;司法救助是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是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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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