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追回财产转移给亲属的行为? |
释义 | 财产转移给亲属能否追回与如何认定财产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如果财产转移是恶意的且亲属知情,可以追回;若亲属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转让,则无法追回,但可以获得分割获得的价款。离婚时,法院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认定财产转移的标准包括与他人串通、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不合理低价转让、不合理高价收购、大额资金进出等。 法律分析 一.财产转移给亲属还能追回来吗 1.财产转移给亲属的,如果是恶意转移的,可以追回来。但如果亲属不知情,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那么无法追回,可以依法分割获得的价款。如果发现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这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认定财产的转移 财产的转移认定: 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发现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这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财产转移给亲属后,能否追回取决于是否存在恶意转移的行为,并需依法进行相应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条 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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