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居间人促成工程合同的成立的,当事人需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向其支付的报酬; 2、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可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可根据居间人提供的劳务来合理确定。 一、试用期买卖合同怎么写 试用买卖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约定期限: 1、可以根据标的物的财产性质、交易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一种最优的合同期限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3、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 二、协议合同成立后居间费用怎么计算 居间行为一般作为有偿行为而存在,尤其是中介公司,以居间行为作为其生存的手段。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民法典中签了居间协议后违约怎么办 居间合同,就是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签订居间合同,卖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买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合同成立,但无效,就是不成交,居间人就是中间人不能索取报酬,如果有约定,会支付过程中居间人产生的费用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