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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期内承包人有什么索赔
释义
    承包人有权依法索赔的施工赔偿包括: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未按约定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赔偿以及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赔偿等。
    一、劳务分包有哪些形式
    劳务分包有以下形式:
    1、零散的劳务承包,即企业临时用人;
    2、自带劳务承包,即由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招募人员来承包劳务;
    3、和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即从总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的承包。
    二、小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的方式如下:
    1、直接与发包人进行协商。讨要工程款需要及时,应当选择合法正当的途径与发包人进行协商;
    2、视情况可以接受发包人的担保。如果发包人确实无力支付工程价款的,可以接受其提供的担保;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发包人既不肯支付价款,也不肯提供担保,此时可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综上所述,劳务分包有零散的劳务承包、自带劳务承包、和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三种形式。小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的方式包括协商、担保、诉讼等。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施工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四、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五、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3.增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4.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5.组织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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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