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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释义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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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8 4: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