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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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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