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