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其本人撤销失业登记,自然可以撤销失业金申请。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