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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都有哪些
释义
    1、商票有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2、商票不一定能贴现。
    3、已贴现的商票到期后有追索风险。
    一、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人地位;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4、汇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二、商承到期不兑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承到期不兑付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如果追索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三、承兑汇票背书错误怎么办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方式及处理办法:
    1、背书不连续。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
    2、委托收款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
    3、背书转让给个人。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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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5: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