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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残或者自杀的算工伤吗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该条例明确规定,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不得视为工伤。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用人单位未提交申请期间,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拓展延伸
    职工自杀身亡是否可以视为工伤赔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自杀身亡是否可以视为工伤赔偿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自杀事件与工作环境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可以证明工作环境对职工的精神或身体健康产生了直接影响,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其次,需要评估职工自杀的动机和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如果自杀行为与工作压力、欺凌、虐待等因素有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自杀行为与个人因素或其他非工作因素有关,可能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决定。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然而,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自杀事件与工作环境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自杀的动机和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等。具体情况需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决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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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