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因精神病导致“自杀”能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自杀、自残“应当是正常意识支配下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明知职工有精神病,却不负担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义务,致使职工无意“自杀”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单方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因单方交通事故受伤,本人应当负全部责任,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上班途中因无证驾驶而造成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无证驾驶车辆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但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因此,职工上班途中因无证驾驶而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串岗”受伤是否属工伤 “串岗”也就是私自帮助他人从事非本职工作,此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其行为本质上仍然是为企业谋利,是为企业工作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女职工“三期”内一概不能解雇吗 女职工“三期”内的,并非一概不能解雇,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职工,即便其处于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亦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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