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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第16条规定原文内容?
释义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学技术、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统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金融、知识产权、电子政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电子商务促进工作:
    (一)制定并及时公布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项目的项目指南;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注册、组织机构代码、各类许可证等信息的电子查询系统和网上查询服务;
    (三)推进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的应用;
    (四)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
    (五)优化物流配送布局,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社区建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
    (六)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培养和引进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
    (七)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第三方商务信用认证专业机构;
    (八)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各类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咨询和中介机构的发展;
    (九)制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电子商务发展指南,建设和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十)建立并完善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方式;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和完善电子银行、保险服务等配套金融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发展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平台;
    (十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或者园区建立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和基地,形成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
    (十三)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十四)支持示范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设公用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
    (十五)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专项,发起成立电子商务标准联盟;
    (十六)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商品的质量监测,及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十七)对用于配送的小型营运车辆提供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的便利。市创建办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条前款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其制定相应的促进、扶持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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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