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它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它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 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屈满之前,当事以 -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 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