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省农村户口分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山东省农村户口分户条件,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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