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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注销债务如何承担
释义
    分公司注销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该由谁承担,公司注销之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清算注销后债务怎么承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也就是说,一般在注销之后,债务就会得到清算。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清算注销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注销前的债务在公司注销后由谁承担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还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还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只有经过清算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因此若是成立新公司,原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灭失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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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