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盖有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所签署并且有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和副本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