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2022病假扣薪标准 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不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二、病假工资标准 1.劳动者患有疾病或者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和治疗期限计算病假工资; 2.治疗期6个月以内,工作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3.治疗期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