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失实报道,如何维权?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于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可以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与电视台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更正并道歉。 法律分析 网友咨询: 我与妻子之间发生的一些事情,经电视台报道后,人们纷纷对我进行指责,我认为电视台的报道有偏见,并且未报道事实真相,我要求他们更正并道歉却未被理睬,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此,如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维权手册:应对失实报道的实用指南 《维权手册:应对失实报道的实用指南》是一本帮助人们应对虚假报道的实用指南。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失实报道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本手册提供了一系列实用的方法和策略,帮助受到失实报道侵害的个人和组织维护自身权益。从收集证据、与媒体沟通,到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途径,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应对失实报道的步骤和技巧。此外,手册还包括了案例分析和专家意见,为读者提供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指导。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通过学习和实践本手册中的内容,人们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应对失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电视台报道中存在的失实情况,您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名誉权。此外,《维权手册:应对失实报道的实用指南》是一本帮助人们应对虚假报道的实用指南,其中提供了详细的步骤和技巧,帮助您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学习和实践手册中的内容,您能够应对失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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