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因打架事件和解了,双方也同意签协议,对方撤案,当事人还需要去派出所录口供吗? |
释义 | 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当事人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和解不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但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违反自愿原则或法律,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但需在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分析 结论:需要。解析: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法院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拓展延伸 当事人打架事件解决,是否仍需前往派出所录口供? 根据当事人打架事件解决后的情况,是否仍需前往派出所录口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当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对方撤案,派出所可能不再需要当事人去录口供。然而,如果派出所或相关执法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供口供作为进一步调查的一部分,当事人可能仍需要前往派出所录口供。因此,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或与派出所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决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来确定。 结语 结论: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再次起诉。和解协议的签署无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违法。关于前往派出所录口供,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建议咨询律师或与派出所沟通,确保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最终决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七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二)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四)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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