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 身份证 (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 2、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 (原件); 3、 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 (原件); 4、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