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欠钱可以用土地偿还吗 |
释义 | 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不能作为被执行标的物。根据法律规定,每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承包地也是,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作为执行内容,比如地里种出来的麦子、玉米等等,可以执行。 一、土地承包合同能否约定因出嫁而收回土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容易引发纠纷。从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村委会才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这些特定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土地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即,当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作出这样一条法律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城市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城市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承包方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两头获利,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就会有一部分新增人口无地可种,又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结果就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求承包方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里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才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方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应当交回的承包地只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 第三,已婚妇女在婆家和娘家都取得承包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换言之,当妇女结婚后在婆家娘家两地都取得了承包地的,不论是娘家村委会还是婆家村委会都有权收回承包地,承包方也有义务退回一份承包地,但可以自己选择退回哪份承包地。 第四,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法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但要履行法定程序和相关手续。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法律之所以要求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实际上是为了防止村委会“强好民意”违法强行收地。 第五,承包户是“绝户”的。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当承包经营户中的成员因为迁出、死亡等原因导致户中没有成员时,实际上就是“绝户”,此情况下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收回,然后另行发包。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情形外,村委会基于其他因素收地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村民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二、农村民房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可以随意买卖,而是对购买主体有严格限制的。首先,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城市居民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其次,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并非可以随意购买民房。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析如下: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第一种情况,再申请宅基地将不获批准,不是购买民房的主体。第二种情况比较特殊,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批准宅基地,但是村内由于两户的宅基地都未达到标准,而进行宅基地调剂,由其中一户申请宅基地的,不属此列,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是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获批宅基地,是购买民房的合法主体。 三、村委会有权拍卖集体土地吗 村委会是无权拍卖集体土地的,但可以经集体村民同意或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户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村委会没有权利将集体土地拍卖给农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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