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廊坊准购证明处理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登记 本人带上房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到政府的审批大厅的房改办“窗口”先进行咨询、然后领取调查表。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则要求带上《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则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来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的证明人跟单位领导先签字,并且加盖公章,还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2、初审 将要求提供的资料交到政府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然后工作人员将验收资料并开始初审,然后出具受理的回执单。之后会在5天之内完成资料的初审。街道办事处将会核验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登记造册。 3、告知 资料初审受理之后就会被送到审核小组进行审批。区房改办要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处理。 4、辖区公示 在审批通过之后,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若公示10天之后都无异议的,等候购房的通知书,然后选房。如果在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先调查核实。经调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则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5、集中审核 在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上报申请人的资料,然后市房管局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的工作。 6、审核发证 在选好房之后,凭房源的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回执单原件、购房通知书原件等材料到市大厅的房改办窗口领取准购证。若经审核符合购房的条件,则由市房管局在审批表上签署的审批意见,然后统一签发准购证。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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