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伪造、变造的存单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一、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质押生效的首要条件是被质押的债权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法有效;其次设定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若债权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则该债权不得进行质押。并且债权质押后要进行公示,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并应该及时通知第三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约束力 二、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不得事先就绝押达成协议,即当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理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但是,如果该协议在债务人实际不履行情况后,则属于抵押实现方式的协议,为有效协议; 2、抵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很重要。由于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贷款必须依法登记,否则抵押贷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机械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不办理抵押贷款登记不得与第三抗。 签订质押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质押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转移质押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质押必须交付。若为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 2、双方不得事先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时,质物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三、债权质押中哪些是合法债权 债权质押中的合法债权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股权、汇票、本票、支票;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1、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