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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单质押对抗行为有效吗债权质的担保功能
释义
    存单质押无效,质押目的是担保债权实现,属于民事法律。法院查封是公权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债务处置都不可对抗。债权质的特性决定了其快速、便捷、安全的担保功能。被查封的财产受限制。存单质押无法对抗行为,其目的在于作为债权的担保,并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债权法是私法的一部分。法院查封是国家机关行使的公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优于民事私法。任何债务处置行为都无法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冻结的财产或财产权,其流转和使用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债权质的法律特性决定了其作为担保具有迅速、便捷和安全的功能。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六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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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