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多减多少可以适用减刑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减刑最多减多少可以适用减刑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如果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最多减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最多减到十三年。可以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减刑有哪些条件 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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