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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和限度
释义
    法律分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2、“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限度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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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