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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应用条件
释义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治安调解的应用范围
    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
    2、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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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