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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行政复议的事项是如何样的?
释义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拆迁行政复议模版是如何样的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是是如何样的呢?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法事实条例是如何样的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日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是如何样规定的
    终止就是取消了行政复议。例如: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都有哪些样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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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