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出轨如何起诉离婚如何赔偿 |
释义 | 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就是说,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但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对方存在出轨事实的证据: 1、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法院上更容易被法官认可。婚外情中,可以从对方和“小三”的亲密合照、开房票据、通话记录、共同外出的车票、机票等方面搜集证据。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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