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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释义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能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一、怎么要回打欠条的钱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如果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延长诉讼时效。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四)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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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