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一、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做出正式的执行决定前并先告诫对方,要求其履行,告诫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履行期限内任然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决定书。 3.对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方式执行。主要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三种。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即强制实施某种行为。这种情况还较为少见 三、执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依法强制执行原刚: 3.强制执行适当原则; 4.目的实现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