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要不要给律师费 |
释义 | 要看与律师所签订的收费协议如何约定,可以找办案律师协商,适当退回部分律师代理费用。 一、打欠条官司律师费用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二、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 律师费支付方式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律师费可以约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也可以选择案件办理完毕之后支付,还可以选择先交一部分,案件结束之后再交一部分,但是律师不得免费代理案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八款规定,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只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交律师代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一、婚姻、继承案件:第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第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五、刑事诉讼案件:第六、行政诉讼案件:第七、国家赔偿案件:第八、群体性诉讼案件。 三、撤诉还需要给律师费吗 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有的律师可能不会让自己交的,因为这个还没有经过过多的程序,这个还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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