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不需要每年换。 若是营业执照毁坏的,则需要更换,此时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若是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负责人姓名发生变更的,此时也应当更换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应当在事项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