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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隔离肺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既往病史,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是无意识的疏忽,被保险人应当补交保费差额或者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患有隔离肺,并且未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不退还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核定赔款金额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对方的原因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总体来看,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既往病史等信息。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无意识疏忽,可以补交保费差额或者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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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