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构成违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签订认购书的,应当认定为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按照预约合同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