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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否解除不定期合同?
释义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对第三人进行转租。
    一、出租人可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人未违约,出租人不得提前受贿。如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转租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转租应注意下列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财产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财产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租房房东不是房主怎么办
    租房房东不是房主,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对方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并且转租合同由于原租赁合同解除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该承租人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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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