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单位报税退税选择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导致纳税人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纳税人减轻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纳税人可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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