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释义 |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四大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上为侵犯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财产自主支配的权利; 客观上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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