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三个月内离婚可以消记录吗 |
释义 | 领证三个月内离婚一般不可以消记录,因为婚姻记录会被建立婚姻登记档案长期保管。但双方的婚姻登记满足无效、可撤销情形的除外。例如,因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婚姻关系经撤销后,自始不存在。 一、结婚登记如何撤销 只有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的结婚登记才能被撤销,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关于异地结婚登记的行政复议能否撤销 不可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不能申请法院直接撤销该婚姻关系。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不在法院或登记机关可撤销的范围内。目前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结婚。 三、婚姻一方骗婚怎么办 婚姻一方骗婚,如果不能私下协调,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以下内容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法律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法律中的可撤销婚姻。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有离婚才能结束双方的关系。如果不能私下协调,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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