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保证书与忠诚协议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婚姻保证书、婚姻忠诚协议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概念,完全是一种社会化的说法。一般此类协议大概的内容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后签订书面的一个协议,约定一方如有通奸、嫖娼、重婚等婚外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这样的协议,全国法院判决不统一,但总体还是倾向于此种协议无效,但有些法院仍会将涉及财产额不是太大的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