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先行是否是强制措施 |
释义 | 证据先行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采取的行政行为。因其目的是在于防止证据的毁损灭失,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否是证据的一部分 强制措施通常不能认定为证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是一种手段,本身不具有证据的性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将强制措施列入证据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登记保存是否是刑事强制措施 证据登记保存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内容,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不包括证据登记保存。 先行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先行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证据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证据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证据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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