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信用证明怎么开具 |
释义 | 开具个人信用证明的流程: 1、准备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等资料; 2、去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挂号排队后和业务员申请开信用证明。 信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3、异议标注信息; 4、本人声明信息。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信息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查询记录。 个人征信证明时效是: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会予以删除。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的有效期是十五天。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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