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月29日上午, 吉林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提出农村低保标准上调,健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上调 养老保险 金,下面来看吉林省退休人员 养老金 上调最新消息 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健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二是抓好养老保险制度重大改革。继续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制度并轨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重大政策。 三是提高待遇标准。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工伤 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完善医保制度。以精准化保障为目标,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建立重特大疾病“特药”保障机制。 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 郑*君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将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确保到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 贫困 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一批。 重点抓好“四个机制”建设,即: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15个贫困县适当提高比例。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力抓好落实。 法律客观: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二)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 (三)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四)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