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结婚、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享受一系列奖励和福利待遇,包括15天婚假、60天产假和15天护理假。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等费用也可得到适当补助。女职工还可以申请延长产假至一年,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工资调整、晋升和工龄计算。 法律分析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拓展延伸 产假政策变革:2023年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女职工享受更长的休息时间 根据2023年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最新的产假政策变革,女职工将享受更长的休息时间。根据新政策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将获得更多的产假假期,以便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女职工可以利用这段更长的休息时间,更好地适应新的角色和责任,并与家人共同度过这个特殊的时期。这一政策变革将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结语 根据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的最新产假政策变革,女职工将享受更长的休息时间,以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女职工可以利用这段更长的休息时间,更好地适应新的角色和责任,并与家人共同度过这个特殊的时期。这一政策变革将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