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 |
释义 | 一、上海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多少? 按照我国计生条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属于计划外生育人口。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先到当地计生部门接受有关处罚并交纳罚款,然后才可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至于计生部门的处罚标准,非婚生子女在办理户口前,要按照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到2倍交纳罚款。罚款的费用标准各地并不一样,具体多少由各地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来决定。如果有异意,可以让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出示当地计生政策的规定。 标准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2、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非婚生子需要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同时需要首先将非婚生子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的那部分罚款先缴纳了,而对私生子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婚内生育的孩子同样的标准进行缴纳的。若对非婚生子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 二、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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