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协助组织卖淫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和定罪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协助组织卖淫,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定罪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法官会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发进行分析,如是否明知组织卖淫、是否履行个人工作职责等。 法律分析 一、对协助组织卖淫怎么认定?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充当打手、保镖等。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例如为组织卖淫者充当杂役,提供个人生活服务,危害不大,不应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像是有些娱乐场所所雇佣的保镖保镖本人,如果根本就不知道娱乐场所有组织卖淫,当事人只是正常的履行个人的工作职责的话,也是不可以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的。法官在认定的时候,还是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分析的。 结语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和定罪,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实际上也要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根据证据的查证属实情况,法官会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发进行分析和判断,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那些无知情况下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人员,不应被定罪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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