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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来说一说民法典下的代理制度
释义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除了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很多时候还会委托他人来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在这些情况里,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会从双方变成三方,甚至更多方。这就是民法里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举例:
    甲想卖车,就委托朋友乙帮自己出售,还签了授权委托书。随后,乙把车交去评估,确定价值10万元,甲也同意按此价出售。巧的是,乙看到估价如此便宜,自己也心动了,就以甲的名义跟自己签了合同,自己买了车,然后把卖车款交给了甲。后来,甲发现买车的人竟然是乙,心里犯了嘀咕,,认为他可能对汽车估价做了手脚,就要求乙退车。乙不愿意。两人争执不下,就诉到了法院。
    代理他人出售汽车,代理人可以自己把车买下来吗?
    您可能会想,这应该有效啊,甲给乙授权了,就意味着乙享有代理甲卖车的权利。更何况是根据市场价买的车,乙也没占便宜,卖给谁不是卖呢?所以,代理行为有效。但是,这还真不一定。乙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得看甲的态度。为什么这么说呢?要理解这个问题,就得说到代理制度。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因此,在一个涉及代理的民事法律关系里,至少有三方主体,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被代理人,就是把自己名义授权出去,请他人代替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与被代理人相对应的是代理人,也就是获得了授权,能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去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最后是第三人,他会直接与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如前述的案例中,甲是被代理人,乙是代理人,但比较特殊的是,乙自己把车买下来了,既是代理人又是第三人。这样的代理行为不能直接生效?它的最终效力又该怎么认定呢? 这就要说到有效代理。
    有效代理
    有效代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代理人要替被代理人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具体来说,包括了代为作出意思表示,以及代为接受意思表示。此时要注意独立地这三个字,意味着代理人有独立性,比如,代人保管物品、代人照看儿童,这也是接受他人的委托,但受托人不代为作出意思表示,所以都不是代理行为。
    第二,代理人要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法律行为。具体来说,代理人的所有代理行为,都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如果代理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就会变成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代理时要显示出被代理人的名义(民法上叫显名主义)。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虽然代理人应该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一般来说只能和第三人实施,而不能和自己实施。同时,代理人也不能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一起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上面这两种代理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例子中的代理人乙,他就以甲的名义和自己交易了汽车,这是被禁止的代理行为。法律之所以会禁止,是因为这会让被代理人认为这不是在帮他实现利益,而是代理人在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在帮他人谋利,容易引起纠纷。但这两种禁止的代理行为也都有例外规定。只要代理人在事前取得了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在事后得到了代理人的认可,也就可以和自己交易,或者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交易。这体现了民法的精神是意思自治。但例外情况毕竟是罕见的,如果接受了他人委托成了代理人,还是要谨慎、勤勉、忠实地去履行,最好不要实施被禁止的代理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161条有专门规定,明确了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总的来说,绝大部分行为都能被代理。不光包括买卖、租赁这些常见的交易行为,还有一些有关司法、行政行为也能被代理,比如说律师代理诉讼,相关专业人士代理申请注册商标、代理申报纳税等等。
    要重点关注的,是那些不能被代理的行为。比如违法行为肯定不能被代理。代理他人去买烟当然可以,但代理他人去买毒品,就不行了。再比如人身行为,也就是必须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表达的行为也不能被代理,像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等。最后就是有人身性质的债,也不能请他人来代理履行。这里说的债,是指一种合同义务,比如某明星受邀开演唱会,签了合同,就不能找人去代为演出。哪怕你找一个更知名、唱歌更好听的人来替代也不行,因为粉丝认的是明星本人,这就是有人身性质的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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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