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