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投保人的声明,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根据协议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理赔。如果投保人对保险事实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拒绝函。如果被保险人认为理赔拒绝不合理,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对保险事实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费已经支付的,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保险金请求,不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造假,致使保险人无法判断保险事实真实情况的,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人身损害赔偿金应当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慰问费等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 |